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小城镇建设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辽住建〔2022〕56号)文件要求,确定沈阳市法库县十间房镇等27个镇为第一批重点镇。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4日—6月20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与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
联系电话:024-23447646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4日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小城镇建设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辽住建〔2022〕56号)文件要求,确定沈阳市法库县十间房镇等27个镇为第一批重点镇。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4日—6月20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与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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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