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公开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JH23-210000-19475
编制单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目 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19475
项目名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23,785,000.00元
最高限价:23,785,000.00元
采购需求: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采购需求 | 最高限价(元) |
001 | 辽宁省住建厅一体化服务平台整合服务 | 辽宁省住建厅一体化服务平台整合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7,769,000.00 |
002 | 辽宁省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 | 辽宁省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1,760,000.00 |
003 | 辽宁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 辽宁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891,000.00 |
004 | 信息工程监理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 信息工程监理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65,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
001包: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数据中台部署工作。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应用系统整合和统一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工作,系统初验进入试运行阶段。整体项目全部内容交付运行时间不低于30天(自然日),经监理、采购人确认具备终验条件后,组织项目终验。
002包:本项目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003包:本项目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004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通过之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001、003、004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002包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需落实的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05月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
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001、003、004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002包允许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4.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5.报价解密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注: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26206677或15640359297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024-23448686
2.采购组织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02室
联系方式:024-31513417
邮箱地址:sfggzy@163.com
账户名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 号:422050100100241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娜、高雨欣、王磊
电 话:024-31513417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8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联系人:王天宇 电 话:024-23448686 |
1.2 | 采购组织机构 | 名 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02室 联系人:吴娜、高雨欣、王磊 电 话:024-31513417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无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是 R 否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001、003、004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2包允许联合体投标。 |
1.4.8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 (1)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办理。 (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见招标文件格式9),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即可。 (4)关于联合体缴纳投标保证金:为简化评审现场投标保证金查询、后期投标保证金退还及合同备案清算手续,投标保证金建议由联合体牵头人足额缴纳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号。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001包预算金额:7,769,000.00元 001包最高限价:7,769,000.00元 002包预算金额:11,760,000.00元 002包最高限价:11,760,000.00元 003包预算金额:3,891,000.00元 003包最高限价:3,891,000.00元 004包预算金额:365,000.00元 004包最高限价:365,000.00元 特别说明: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如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本项目预算价格或其他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书面说明,并同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投标人不能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书面说明或说明及佐证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4 | 计量单位 | R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其他: |
6.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R 不组织 £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11.3 | 样品或演示 | R 不需要提供样品 £ 需要提供样品(以下不适用)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002包、004包不需要提供演示 001包、003包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2023年06月0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演示地点: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3室); 3.演示顺序:按照现场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顺序; 4.演示要求:按照第四章 001包评分细则中“系统演示”及003包评分细则中“系统演示”要求,投标人自带HDMI接口的电脑现场进行演示。 |
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R 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 其它: |
13.1 | 投标保证金 | 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叁万柒仟元整(¥237,000.00)。 其中:001包: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002包: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003包: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004包: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R保函 R支票 R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 号:422050100100241316 注:电汇时注明包组名称及编号(包组名称可简写)。 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3.1电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2保函: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和承诺书(后附)送至(邮寄)采购组织机构处,且保证其法律效力;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2室 收件人:高雨欣 电 话:024-31513417 3.3支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送至采购组织机构处。 4.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本款第6条。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31513417 6.其它: 6.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一致,投标保证金以到采购组织机构账户为准。 6.2投标保证金均以转账方式返还(非保函递交)。投标人提供的返还账户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并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中应正确填写《保证金退还明细表》。 6.3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注:1.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2.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或实际缴纳为准,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处后附下述材料: 电汇:后附电汇汇款凭证; 保函(纸质):后附保函签收证明及承诺书(见格式21)原件; 保函(电子):后附保函复印件及承诺书(见格式21)原件; 支票:后附支票签收证明或缴纳收款收据。 上述材料仅作为辅证,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以实际缴纳为准。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6.1 |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 1.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规定制作上传; 2.加密备份电子文档 1 份,电子文档加密且密封现场递交; 3.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注:(1)对投标文件签章要求:要求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及加密备份文件均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使用电子签章或盖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签章; (2)中标人在中标后需要递交一正二副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签署及规定”的要求胶装制作,无需密封标记)至采购组织机构处,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18.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10室)。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3年06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10室)。 |
21 | 评标委员会 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经济、技术评委5人,从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 |
25.1 |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 样品(以下不适用): 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R 演示: 1.演示评审方法:详见《评分细则》。 2.演示评审标准:详见《评分细则》。 |
27.2 | 评标方法 | R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29.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3名/包。 |
31 | 确定中标人的 方式 | 中标人数量:1名/包。 R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
35.1 | 履约保证金 | R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收取履约保证金 |
36 | 采购形式及代理服务费 | £ 集中采购 R 分散采购 |
£ 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R 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组织机构支付。 代理费缴纳专户: 开 户 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泰山支行 账 号:0338210102000017115 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费考虑并包含在报价中,但不需要单独列项。 支付形式:电汇。 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成交后3日内一次性向采购组织机构付清。 | ||
39.3 | 质疑 |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线上质疑函的方式:电子版质疑函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2.接收书面纸质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雨欣 联系电话:024-31513417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02室 3.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
补充说明1 | 参与投标(响应)相关要求 | 1.001、003、004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002包允许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4.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5.报价解密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注: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26206677或15640359297 |
补充说明2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补充说明3 | 计分原则 | 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方法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计分原则:所有评标委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
补充说明4 | 兼投兼中 | £ 兼投兼中 R 兼投不兼中 |
补充说明5 | 系统融合及运维服务要求 | 各包组系统之间须具备兼容性,开发过程中应提前预留好程序对接接口,要充分考虑系统及数据整合,共同配合平台联调;各包组及其业务交叉部分,由实际负责建设的中标人负责运维服务,运维服务期限统一均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各包组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系统融合搭建,完成数据交互对接工作。 |
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
1.2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组织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组织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即采购人将澄清文件内容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络媒介统一公布,投标人自行查阅,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投标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组织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适用于中标后递交纸质文件)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对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包封。
17.2 包装封皮上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不适用)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
接收单位 | |
接收人签字 |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 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
★22.资格性审查
22.1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性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组织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 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 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组织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投标文件的封皮 | 2 |
3 | 投标文件的目录 | 3 |
二、资格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 |
2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4 |
3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5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6 |
5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增值税等)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 |
6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并后附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和信用中国官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 8 |
9 | 联合体协议书(002包 如有) | 9 |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资格性证明材料中序号2、3由牵头人提供即可;序号1、4、5、6、7、8由联合体牵头人与成员单位均需提供;序号9联合体协议书按给定格式提供。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投标函 | 10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 |
3 | 开标一览表 | 11 |
4 | 服务价格明细表 | 12 |
5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3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4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联合体牵头人与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 15 |
8 | 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 | 16 |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7 |
3 |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 18 |
4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9 |
5 |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 20 |
6 | 承诺书 | 21 |
7 | 保证金退还明细表(电汇) | 22 |
9 | 投标人基本情况 | 23 |
10 | 服务方案 | 24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格式2
投标文件的封皮
投 标 文 件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格式3
目 录
一、资格性证明材料
1.1营业执照………………………………………………………………………所在页码
1.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所在页码
1.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
1.4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所在页码
1.5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所在页码
1.6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复印件…………………………………………………………………………所在页码
1.7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所在页码
1.8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所在页码
1.9联合体协议书(002包 如有).....................................所在页码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2.1投标函…………………………………………………………………………所在页码
2.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
2.3开标一览表……………………………………………………………………所在页码
2.4服务价格明细表………………………………………………………………所在页码
2.5服务需求响应表………………………………………………………………所在页码
2.6商务条款偏离表………………………………………………………………所在页码
2.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所在页码
2.8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所在页码
三、其它材料(投标人基本情况等)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 址:
电 话:
现委托 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话:
日 期:
格式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名称) :
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注:后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截图。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9
联合体协议书(002包 如有)
(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格式10
投标函
(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线上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加密电子版及现场提交加密的电子文档各 1 份,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 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组织机构的附属机构。
(6)我方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10)我方承诺如果我方所投一个以上包组均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人,我方优先选择成交包组的顺序依次为:1. (包)、2. (包)、3. (包)、4. (包)。
其他事项: 。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日 期:
格式11
开标一览表
包号: 报价单位:元
包组名称 | 投标总价 (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履约期限 | 履约地点 | 备注 |
小写: 大写: |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12
服务价格明细表
包号: 报价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总价(元): |
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13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序号: 服务内容: | ||||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 偏离 程度 | 偏离 说明 | 证明 资料 |
按服务需求填写 | ||||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完整的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不得填“正”、“负”或“无”等字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否决;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1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1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 程度 | 偏离 说明 |
1 | ★履约期限: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数据中台部署工作。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应用系统整合和统一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工作,系统初验进入试运行阶段。整体项目全部内容交付运行时间不低于30天(自然日),经监理、采购人确认具备终验条件后,组织项目终验。 | |||
2 | ★履约地点: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地点。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35%作为项目预付款;项目初验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项目终验通过后,完成项目移交,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支付进度为准) 注:付款同时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发票。 | |||
4 | ★运维服务期限:运维服务期限:各包组及其业务交叉部分,由实际负责建设的中标人负责运维服务,运维服务期限统一均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
5 | ★投标人提供“无条件开放接口”的承诺函(见格式14-1)。 | |||
6 | ★热线支持:7*24小时的日常运维服务、技术专家远程支持、定期提供安全巡检报告、技术咨询服务等;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 | |||
7 |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8 | ★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为采购人提供免费的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使用方法和技巧、故障诊断、维护管理等方面。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的完成操作。 | |||
9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4.后附投标人“无条件开放接口”的承诺函,见格式14-1。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1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2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 程度 | 偏离 说明 |
1 | ★履约期限:本项目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 |||
2 | ★履约地点: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地点。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35%作为项目预付款;项目初验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项目终验通过后,完成项目移交,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支付进度为准) 注:付款同时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发票。 | |||
4 | ★运维服务期限:运维服务期限:各包组及其业务交叉部分,由实际负责建设的中标人负责运维服务,运维服务期限统一均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
5 | ★投标人提供“无条件开放接口”的承诺函(见格式14-1)。 | |||
6 | ★热线支持:7*24小时的日常运维服务、技术专家远程支持、定期提供安全巡检报告、技术咨询服务等; ★现场支持:0.25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 | |||
7 |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8 | ★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为采购人提供免费的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使用方法和技巧、故障诊断、维护管理等方面。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的完成操作。 | |||
9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4.后附投标人“无条件开放接口”的承诺函,见格式14-1。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1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3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 程度 | 偏离 说明 |
1 | ★履约期限:本项目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 |||
2 | ★履约地点: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地点。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35%作为项目预付款;项目初验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项目终验通过后,完成项目移交,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支付进度为准) 注:付款同时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发票。 | |||
4 | ★运维服务期限:各包组及其业务交叉部分,由实际负责建设的中标人负责运维服务,运维服务期限统一均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
5 | ★投标人提供“无条件开放接口”的承诺函(见格式14-1)。 | |||
6 | ★热线支持:7*24小时的日常运维服务、技术专家远程支持、定期提供安全巡检报告、技术咨询服务等; ★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此处应与评分细则中承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一致) | |||
7 |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8 | ★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为采购人提供免费的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使用方法和技巧、故障诊断、维护管理等方面。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的完成操作。 | |||
9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4.后附投标人“无条件开放接口”的承诺函,见格式14-1。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1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4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 程度 | 偏离 说明 |
1 |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通过之日止。 | |||
2 | ★履约地点: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地点。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建设完成,验收通过后支付100%。 | |||
4 | ★热线支持:7*24小时的日常运维服务、技术专家远程支持、定期提供安全巡检报告、技术咨询服务等; ★现场支持:0.25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 | |||
5 |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6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14-1
承诺函
注:投标人提供“无条件开放接口”的承诺函,内容可延展。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15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16
文件一致性承诺函
我单位承诺:现场递交的加密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如启用备份文件,我公司将配合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共同对使用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并同意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将存储的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
特此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1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如有)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如有)参加 (采购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18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本企业(单位)作为 单位的 项目的伴随货物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次投标提供的伴随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 品 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 |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格式1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格式20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 /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注:投标人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格式21
承 诺 书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我公司”),就在 (项目编号: )中提供的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保函(编号: )有效性作出如下承诺:
一、鉴于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 (金融机构)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已经为我公司出具该项目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保函 。
二、 (项目编号: )项目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保函,保险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项目编号: )项目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保函 机构承担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 元整 (¥ 元)。
四、我公司郑重承诺,此保函为我公司委托 (金融机构)开具,具有与投标保证金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我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此保函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自愿负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 诺 人(签字、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章):
财 务(签字、财务专用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2
保证金退还明细表(电汇)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开户名称 | (银行开户的单位名称) |
开户银行 | |
汇款账号 | |
备注 |
注:1.此表所填退还保证金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应与递交保证金开户行、账号等信息相一致,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
2.开户银行应写全,例如XX银行XX支行或XX分行。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格式23
投标人基本情况
附表1 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附表2 2018年1月1日至今业绩汇总表
附表3 单个项目情况表
附表4 拟配置服务人员一览表
附表1
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其中 | 总经理 | |||||
注册资本 | 项目经理 | ||||||
开户银行 | 项目人员 | ||||||
账 号 | 其他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附表2
2018年1月1日至今业绩汇总表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 (万元) | 备注 |
附表3
单个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合同起止日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附相关评审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表4
拟配置服务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拟派岗位 | 学历 | …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填表说明:
1.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相关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格式24
服务方案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制符合文件需求的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第三章 服务需求
辽宁省住建厅一体化服务平台整合服务需求(001包)
一、功能需求如下:
1.系统支撑软件购置
采购人需提供能够满足本次招标方系统所需的数据库、中间件、GIS标准版专业桌面软件许可、GIS标准版平台软件许可等正版软件或相应授权。
2.硬件购置及基础环境建设(CIM平台展示中心)
依据住建部对CIM基础平台的建设中数据可视化、共建共享、应用场景建设的要求,集中打造辽宁省CIM基础平台数据协同、综合信息汇聚、综合展示和智能应用场景辅助决策展示于一体的智能展示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屏幕系统及相关配套工程。
3.应用系统整合融合
3.1一体化服务平台门户
为各业务系统提供统一的业务集成及用户管理的平台,为非政务事项办理的业务提供统一的访问门户。平台门户需具备开放可集成的业务系统模块,可通过外部链接、业务系统功能重组等多种集成方式供门户使用者进行选择。
功能包括:业务系统集成、身份鉴别管理、角色管理、权限管理、日志管理、统一风格管理等。
3.2辽宁省施工企业管理系统
(1)上报数据管理
为了快速、便捷收集施工企业信息数据,通过建设数据上报管理功能,建立数据上报管理模块。数据上报管理需包含建筑企业管理、合同额管理、上年结转合同额管理、本年新签合同额管理、建筑产业总产值管理、装配式建筑工程产值管理、装饰装修产值管理、外省完成产值管理、建筑工程产值管理、安装工程产值管理、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管理、建筑业企业期末人数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管理、现场施工人员管理等数据的采集汇总。
(2)数据汇总管理
数据汇总管理需提供省、市两级数据汇总,按地市汇总、按时间汇总、按月份汇总等功能。
3.3辽宁省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管理
为了规范辽宁省建筑市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管理规范,方便企业在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述求,建立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新报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2)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
对应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管理模块中企业申报的申请,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模块。具体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新报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审批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需包括省、市二级审批。
(3)特种人员申请管理
为了协助企业快速对企业中符合特种人员资格的申报工作,建立包括特种人员首次申请、特种人员延期复核、特种人员换证申请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4)特种人员审批管理
对应特种人员申请管理中企业申报的申请,建立相应的特种人员审批管理模块。具体包括:特种人员首次申请审批、特种人员延期复核审批、特种人员换证申请审批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5)安管人员申请管理
为了协助企业快速对企业中符合安管人员资格的申报工作,建立包括安管人员首次申请、安管人员变更申请、安管人员延期申请、安管人员注销申请、安管人员确认证件类型申请、申报综合类申请表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6)安管人员审批管理
对应特种人员申请管理中企业申报的申请,建立相应的安管人员首次申请审批、安管人员变更申请审批、安管人员延期申请审批、安管人员注销申请审批、安管人员确认证件类型申请审批、申报综合类申请表审批等功能模块的开发。
(7)安管人员考试信息发布管理
为了及时公布全省安管人员考试信息发布工作,系统需提供安管人员考试信息发布管理功能模块,安管人员考试信息发布管理模块需包括:考试安排、人员安排、考试信息的录入、修改、删除等功能。
(8)安管人员数量标准管理
根据省级安管人员数量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安管人员数量标准管理体系,可对安管人员数量标准进行维护。
(9)项目经理数量标准
根据省级项目经理数量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项目经理数量标准管理体系,可对项目经理数量标准进行维护。
(10)查询统计
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查询、特种人员查询、安管人员查询功能模块。可通过企业名称、姓名、时间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3.4辽宁省执业管理系统
(1)初始注册审批管理
初始注册审批管理能够自动接收初始注册申请数据,并根据审批要求,自动过滤,对于符合审批要求的申请数据自动进入初始注册审批管理中,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数据自动退回申请。审批数据在公示,公告后,可自动生成注册编号、专业有效期,并上传至辽宁省政务服务平台。初始注册审批管理包括:初始注册审核、初始注册审批、初始注册公示、初始注册公告、数据上传等功能。
(2)变更注册审批管理
变更注册审批管理能够自动接收变更注册申请数据,并根据审批要求,自动过滤,对于符合审批要求的变更注册申请数据自动进入变更注册审批管理中,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数据自动退回申请。审批通过数据需上传至辽宁省政务服务平台。变更注册审批管理包括:变更注册审核、变更注册审批、数据上传等功能。
(3)增项注册审批管理
增项注册审批管理能够自动接收增项注册申请数据,并根据审批要求,自动过滤,对于符合审批要求的增项注册申请数据自动进入增项注册审批管理中,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数据自动退回申请。审批数据在公示,公告后,可自动生成专业有效期,并上传至辽宁省政务服务平台。增项注册审批管理包括:增项注册审核、增项注册审批、增项注册公示、增项注册公告、数据上传等功能。
(4)延续注册审批管理
延续注册审批管理能够自动接收延续注册申请数据,并根据审批要求,自动过滤,对于符合审批要求的延续注册申请数据自动进入延续注册审批管理中,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数据自动退回申请。审批通过数据需自动生成专业有效期,并上传至辽宁省政务服务平台。延续注册审批管理包括:延续注册审核、延续注册审批、数据上传等功能。
(5)注销注册审批管理
注销注册审批管理能够自动接收注销注册申请数据,并根据审批要求,自动过滤,对于符合审批要求的注销注册申请数据自动进入注销注册审批管理中,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数据自动退回申请。审批通过数据需上传至辽宁省政务服务平台。注销注册审批管理包括:注销注册审核、注销注册审批、数据上传等功能。
(6)重新注册审批管理
重新注册审批管理能够自动接收重新注册申请数据,并根据审批要求,自动过滤,对于符合审批要求的重新注册申请数据自动进入重新注册审批管理中,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数据自动退回申请。审批数据在公示,公告后,可自动生成专业有效期,并上传至辽宁省政务服务平台。重新注册审批管理包括:重新注册审核、重新注册审批、重新注册公示、重新注册公告、数据上传等功能。
(7)资格库管理
对全省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对于新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够导入到资格库管理中。可查询、修改资格库,在修改资格库时,需提交修改信息申请,审批通过后,更新资格库信息。
(8)注册库管理
对全省已注册人员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注册库的修改需提交修改信息申请,审批通过后,更新注册库信息;注册库信息删除需专人管理;可对注册库中的人员进行强制注销;注册库信息需定期上传住建部。
(9)黑名单管理
对违规的注册人员可加入黑名单,加入黑名单的注册人员不可办理任何业务。黑明单的加入、解除需提交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加入或解除黑名单。
(10)统计查询
统计查询包含:已注册人员查询、已注销人员查询、初始注册人员查询、增项注册人员查询、变更注册人员查询、增项注册人员查询、延续注册人员查询、注销注册人员查询、重新注册人员查询、批次查询等功能。
3.5辽宁省房地产管理系统
(1)房地产企业资质申请管理
为辽宁省的房地产企业提供资质新设立申请、资质变更申请、资质换证申请、遗失补办申请、资质注销申请、重新核定申请等业务的申请入口,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业务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2)房地产企业资质受理
受理企业提交的新设立申请、资质变更申请、资质换证申请、遗失补办申请、资质注销申请、重新核定申请等业务,在核对申请信息后,符合审批条件的提交审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至企业,企业根据受理意见可重新申请。
(3)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
对受理提交的新设立申请、资质变更申请、资质换证申请、遗失补办申请、资质注销申请、重新核定申请等业务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根据相应的申请业务发放或修改资质证书,审批不通过的退回至企业,企业根据审批意见可重新申请。
(4)房地产企业信息管理
为企业提供可编辑的房地产企业信息管理功能。在此功能中,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上传企业的基本信息、开发经营情况、企业负责人、企业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应的电子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等)等信息,并且可随时更新。
(5)房地产资质专家管理
建设可编辑的房地产资质专家库,用于管理专家的基本信息。
3.6辽宁省工程造价管理系统
(1)工程价格模板管理
工程价格模板管理包括大宗材料模板、周转材料模板、机械租赁材料模板。各模板需提供新增、修改、启用、停用、下载功能。
(2)工程价格税率管理
建设完整的工程价格税率管理体系,包括大宗材料价格税率、周转材料价格税率、机械租赁材料税率。
(3)工程价格上报管理
工程价格上报管理包括大宗材料价格上报、周转材料价格上报、机械租赁材料价格上报。上报数据前需下载相应模板并填写,通过导入的方式导入各类价格数据。数据导入后上报省级。
(4)工程价格核对管理
对大宗材料价格、周转材料价格、机械租赁材料价格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对,在此功能中,只需显示与上期数据差异较大的指标数据,包括上浮、下浮数据,并通过不同的颜色进行标识。在对比的同时还需对上报的价格数据进行汇总。具体功能包括:大宗材料价格浮动变化、周转材料价格浮动变化、机械租赁材料价格浮动变化、大宗材料价格汇总、周转材料价格汇总、机械租赁材料价格汇总。
(5)造价指数发布管理
提供内容发布管理系统,用于发布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市政道路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
3.7系统运维
(1)项目经理
投标人应针对项目提供项目经理1人。负责整体项目管理,包括系统整体架构设计、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基础运维、日常沟通及其他工作。
人员要求:应具备3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具有整体项目管理思维,具备系统架构设计能力,对系统信息安全管理有深入理解。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满足系统运维日常工作要求。
(2)项目组成员
投标人应针对项目提供项目组成员若干人。负责项目日常开发及维护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日常软件系统开发、数据库搭建、前端页面设计等。同时负责系统运维工作,包括日常运维和安全运维等部分。
人员要求:应具备1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能够完成前端页面设计开发、后端数据库搭建调试等工作。同时了解运维工作,具备信息安全方面相关证书,具备信息安全相关工作从业资格。
4.住建统一应用支持平台
(1)统一用户系统
建立统一用户管理系统,在此系统中存储所有应用系统的用户信息,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账号、人员基本信息、职务、职称、职位、权限、角色等。
(2)单点登录系统
平台用户本次登录后即可进入所有系统,不需在进入另一个系统后的二次登录。
(3)工作流引擎
要求提供成熟的应用开发平台以及工作流引擎组件,帮助客户建立完整流程管理体系和规范,满足不同客户的流程应用需要,满足客户中持续的流程优化、再造需求,帮助客户搭建一个高效、灵活的工作流程管理平台。完全基于用户需求,具有较强的灵活定义功能,可自定义流程、表单,根据不同运作模式,可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对流程进行维护和订制;通过流程提醒、流程督办,提升流程执行效率及执行过程的有效管控。
(4)内容管理系统
要求提供完善的内容管理系统,用于网站的规范化管理。内容管理系统需具备信息录入、编辑、审核、校正、稽查和发布等内容全流程管理、站点管理、系统管理等全面的管理功能。内容管理系统需包括:站点管理、模板管理、栏目管理、文章管理、信息采集等功能模块。
(5)底层开发平台
需提供可快速开发基于流程或非流程类的底层开发平台,底层开发平台需包括可视化的数据表管理工具、灵活的工作流引擎、可视化表单设计、集成多种公共组件、统一的身份认证管理。
(6)BI数据分析平台
需提供具有数据采集、自定义查询、自定义统计报表、自定义分析模型、可视化数据展示、仪表盘展示、自定义工作台、多种统计图的BI数据分析平台。
5.住建一体化数据中台建设
住建数据中台用于支撑数据基础需求,以及满足厅内各业务系统及下属机构业务场景需求,规划设计通过一体化住建数据中台,实现数据全流程管理的需求。
5.1住建数据中台
5.1.1数据集成平台
需提供数据集成平台,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整合各部门分散的、异构的、跨网络的数据资源,并进行相应的目录源管理采集作业管理能力,主要功能涵盖目录源管理,节点管理,采集汇聚作业管理等。
其中通过目录源管理方式,支持对各类数据源进行统一配置管理,将平台流转数据统一编目化、可视化管理,平台需支持多种类型的数据源,包含多种数据库数据源,FTP文件系统,接口和流式数据源。并可支持对数据源变更进行分析和预警。
采集汇聚模块需实现政府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信息资源采集和汇聚。交换作业支持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接口等类型;交换数据源支持一对一和一对多;作业类型支持批量及实时,交换类型包括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及接口。采集汇聚作业支持全量采集、增量采集、动态表功能;作业配置提供易用的可视化配置,数据字段支持自动配对。支持自定义采集汇聚过程中交换安全策略,包括策略的规则实例,使用的算法名称,描述,以及相应的加解密算法的公钥私钥设置、详细参数设置。
5.1.2数据融合平台
需提供数据融合平台,对于统一编目化的数据资源,实现目录清洗、数据转换、数据加工等功能,并可通过可视图形化界面的拖拉拽进行流程及参数配置。需要支持对清洗作业的配置及增删改查,包括清洗作业分组、新增作业、作业编辑、克隆作业、搜索作业、流程编辑、流程查看、取消/发布作业等能力,并可对目录清洗转换执行过程及结果记录日志,便于发现执行异常情况。
同时,需要具备统一的任务调度中心能力,实现采集、加工的调度统一配置,集中管理;调度支持一次交换、周期交换、事件交换、消息交换;支持路由策略、阻塞处理策略配置;支持超时设置、重试次数、邮件报警等功能。并支持对调度的执行情况和结果进行跟踪展示;对任务执行的效率,耗时和成功与否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支持对采集任务的采集数据量进行对账等。
5.1.3数据治理平台
需提供数据治理平台,一是通过数据质量管理覆盖整个数据生命周期的数据质量检测与监控,从数据的初始建设、采集、存储、系统集成和归档等环节进行数据质量稽核,定期生成数据质量报告,支持对质量报告中的问题进行展示和问题工单管理,形成数据质量闭环。二是支持通过配置采集任务的方式对技术元数据、管理元数据、业务元数据进行采集和解析,支持关系型和非关系型数据库的元数据采集,并提供血缘分析和影响分析等元数据分析能力。三是支持包括数据源和手动填报在内的指标数据采集,支持基础指标、衍生指标的业务信息管理、计算逻辑设定,系统根据计算逻辑配置自动完成指标汇总计算;支持通过指标市场进行指标上/下架、按需进行使用申请等指标生命周期的管理。四是能按照数据治理相关标准规范,通过数据标准工具生成统一标准、将标准进行落地映射、定期对标准更新维护,保障数据内外部使用和交换的一致性和准确性的规范约束。
5.1.4数据开发平台
需提供数据开发平台,一方面可支持外界面化、图形化、智能高效的数据开发、测试体验。满足数据加工开发、任务调度测试等需求。以在线数据脚本开发、测试及发布为核心,支持多人协同开发、在线调试、版本管理以及脚本的调度等环节,从而形成数据开发的内部链路,从而降低数据开发对人员的技术要求,提升数据加工效率。另一方面可提供工作流全生命周期管理工具,为工作流运行环境切换同步、可视化操作任务、定时任务调度管理、工作流和全生命周期数据处理过程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5.1.5资产管理平台
需提供资产管理平台,并可实现支持对数据资源的新增、资源挂载、上线、下线、审核等生命周期的控制,并对数据资源进行分类、标签管理等;系统支持对数据库表、文件、接口类型的资源管理。对已上线的信息资源目录进行上链存证,实现目录的防篡改可追溯。当前登录用户可查看所有已发布上线的信息资源,可管理本部门以及下级部门创建的信息资源。主要功能应包括:目录概览、标签管理、资源管理、目录标准管理、可信目录存证等。
5.1.6数据交换平台
需提供数据交换平台,可支撑进行目录服务接口集中专业化管理的平台,实现数据输出透明化管控,能实现对第三方接口统一管理。应涵盖服务超市、实时服务、服务管理、接口提供方管理、统计报表、服务日志、应用系统管理、接口开发等核心模块。调度支持一次交换、周期交换、事件交换、消息交换;支持路由策略、阻塞处理策略配置;支持超时设置、重试次数、邮件报警等功能。
5.1.7数据开放平台
需提供数据开放平台,主要能实现将能共享交换的数据资源、目录服务进行统一展示及统计分析,可以支持数据用户在数据开放平台进行注册及申请需要的数据资源或目录服务,并可通过数据开放平台进行互动交流。主要功能应包括首页、数据资源、目录服务、数据全景、互动交流等模块。
5.1.8数据安全与运维平台
需提供数据安全与运维平台,可支持对平台各模块的用户、角色、项目、工单管理等配置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需提供包括租户管理、日志、统一登录鉴权在内的平台基础功能,通过这类公共操作及服务快捷、方便的支持与各模块的拼装组合,适配不同需求场景。
5.1.9数据治理服务
需提供数据治理服务,搭建住建业务库(基础库建设、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系统专题库)、房屋建设基础库、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专题库、城市信息模型信息资源、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信息资源库,结合汇聚数据进行库表、字段等规划整理,建立统一标准,对僵尸数据等进行标注等工作。
5.1.10数据模型
需提供数据模型管理,数据模型创建与管理为数据治理的首要工作,是后续进行数据采集、元数据管理、数据处理、数据共享开放的基础。组织内部数据架构是将内部业务实体抽象为信息对象,将业务运作模式抽象为信息对象的属性和方法,建立面向对象的数据模型,实现从业务模式向数据模型的转变,业务需求向信息功能的映射,基础数据向信息的抽象。需要通过数据模型管理关联核心业务与底层数据架构,通过数据模型统一规划及构建实现组织内部信息的自动化流动。主要包含以下能力:
(1)模型设计能力:通过建立概念数据模型、逻辑数据模型等方式在数据模型建立初始阶段有效组织来源多样的各种业务数据,并用统一的逻辑语言描述业务。并支持基于已建逻辑模型物化形成物理模型;
(2)模型管理能力:系统对已建立的物理模型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统一管理,通过模型版本管理、核心流程管理等功能确保模型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有序、安全;
(3)数据库管理能力:库管理支持对模型落地的库进行管理,支持新建、删除、编辑和赋权的管理。
5.2住建业务库
5.2.1房屋建设基础库
5.2.2基础数据库升级改造
升级改造主要是对企业、人员、项目、诚信信息数据库的升级改造,具体介绍如下:
(1)企业库升级改造。包括取得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各类企业,记录企业基本情况信息、管理人员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从业人员信息、技术装备及信用等信息。业绩信息和项目库相关联,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信息和人员库相关联,信用信息与信用库关联。
(2)人员库升级改造。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有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以执业资格注册、岗位证书发放为主线,实现网上申报、审批入库管理。记录人员基本情况信息、业绩信息、执业注册信息、专业岗位资格信息、继续教育信息及信用信息。个人基本情况信息与企业库关联,业绩信息与项目库关联,信用信息与信用库关联。
(3)项目库升级改造。以施工许可为核心建立总承包项目信息业绩库。同时拓展专业分包业绩,增加施工总包对应的分包业绩,同时扩展除建筑、市政业绩外的全行业业绩数据。另外扩展业绩指标,满足资质审批、招投标业绩的应用。具体包括各类工程项目名称、类型、规模、造价等信息,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信息,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安全生产验收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管信息。
(4)诚信信息库升级改造。包括企业诚信信息、注册人员诚信信息等,按照“谁许可、谁记录,谁表彰、谁记录,谁处罚、谁记录”的原则,将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信息,通过发布平台公布企业信用信息。诚信信息库应与企业、人员信用信息关联,并与现场质量安全监管关联。
5.2.3工程项目管理模块审批端开发
管理端升级改造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管理端和历史项目补录管理端功能调整,具体功能介绍如下:
项目基本信息审批信息接收与展示
根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接口接收到的数据,结合新数据标准,在管理端提供查询页面。
招投标信息审批信息接收与展示
根据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对接接口接收到的数据,结合新数据标准,在管理端提供查询页面。
质量监督审批信息接收与展示
根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接口接收到的数据,结合新数据标准,在管理端提供查询页面。
安全监督审批信息接收与展示
根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接口接收到的数据,结合新数据标准,在管理端提供查询页面。
安全生产验收备案审批信息接收与展示
根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接口接收到的数据,结合新数据标准,在管理端提供查询页面。
施工许可审批信息接收与审批
申报主体在项目的所属工改系统申报施工许可申请业务,业务通过接口实时传送至省工改接口,再由接口转接至省施工许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及结果通过原渠道回传至各地市工改系统,主要功能包含如下:
(1)主管部门受理
行业管理部门对项目单位上报的施工许可新办、变更、补办、停工、复工、延期等申请进行受理,注明受理意见。
(2)主管部门审批
行业管理部门对项目单位上报的施工许可新办、变更、补办、停工、复工、延期申请等申请进行审批,注明审批意见。
(3)电子证书管理
施工许可审批通过后,以电子证书的形式供企业打印,同时数据会推送至省证照数据库,多平台信息共享,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查阅施工许可企业相关信息,构建以证书信息为载体、电子方式查阅为手段、高效率低成本管理为目标的电子证书体系,全面实现企业“零跑腿”。
(4)审批查询
该模块主要用于行业管理部门对项目单位上报的施工许可新办、变更、补办、停工、复工、延期申请等申请审批过程中及审批完成后有关进展情况查询了解。
竣工验收审批信息接收与展示
竣工验收信息备案采集功能本次依据新标准进行相应信息的调整,“竣工备案编号”调整为“竣工验收备案编号”;新增工程名称、项目代码、长度、跨度、信息审核部门、信息审核人、数据来源等信息字段。
数据来源: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接口。
5.2.4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开发
发布平台升级改造主要是针对现有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调整,主要依据住建部新的标准对企业、人员、工程项目信息展示内容进行调整。主要包括展示字段、展示界面的调整。另外,对发布平台整体页面布局、风格等进行优化。
5.2.4.1首页
针对文件通知、公示公告、企业信息展示、人员信息展示、工程项目信息展示、诚信信息栏目,依据最新数据标准进行改造。
5.2.4.2企业信息
企业界面主要调整一些主要字段,如删除“组织机构代码” ,仅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整体界面包括二级界面、详情页面展示需要重新布局调整。
5.2.4.3人员信息
人员界面主要调整查询条件和一些字段,如将造价师分为一级造价师、二级造价师等,整体界面包括二级界面、详情页面展示需要重新布局调整。
5.2.4.4工程项目信息
工程项目整体变动较大,主要是增加字段内容较多,主要体现在项目各环节的列表页与详情页的展示中,同时项目编码规则的调整,也会让整个数据库中的项目编号产生变化。
5.2.4.5诚信信息
针对该栏目的列表页、查询条件、详情页进行改造,从而更完整、全面的展示企业诚信信息。
5.2.4.6文件通知
针对该栏目的列表页、查询条件、详情页进行改造,从而更完整、全面的展示文件通知类信息。
5.2.4.7网站后台管理
随着各模块的改造,网站后台管理端已经无法满足新的管理目标,需要对添加页、详情页等尽心改造,从而更完整、全面的展示信息。
5.2.5数据交换系统开发
数据交换系统升级改造主要是对数据接口的调整,由于对接主体不同,数据对接模式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对接:
5.2.5.1与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对接接口
与沈阳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对接接口升级改造,主要是依据住建部新的标准完善相应的标准接口,接口内容包含:企业资质信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工程项目信息,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5.2.5.2与住建部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对接
省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接口与住建部三类人员管理系统获取省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信息,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5.2.5.3与住建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对接
省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接口与住建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获取省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5.2.5.4与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运行平台对接接口开发
省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接口每日自动采集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运行平台中的招投标信息,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5.2.5.5与大连市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对接接口开发
省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接口每日自动采集大连市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中的工程项目信息,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5.2.5.6与辽宁省电子证照共享平台系统对接接口开发
省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接口与辽宁省电子证照共享平台系统共享施工许可证信息和证照文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5.2.5.7与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接口
与省工改系统的对接接口进行升级改造,主要是依据住建部新的标准完善相应的标准接口,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5.2.5.8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入辽企业资质对接接口
省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系统,外省企业补录业绩申报时核验省外企业是否有资质。
5.2.5.9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资质信息对接接口
省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接口每日自动采集辽宁省本省企业资质证书信息,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5.2.5.10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从业资格信息对接接口
省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接口每日自动采集辽宁省本省企业所属注册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信息,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5.2.5.11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对接接口
省公共服务平台依据最新的数据对接标准建立省级接口,通过接口每日自动收集各地市工程项目信息,并推送至住建部工程项目信息收集接口,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5.2.5.12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对接接口
省公共服务平台依据最新的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对接标准建立省级接口,通过接口每日自动收集各地市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并推送至住建部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系统,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附表一:CIM智能展示中心建设内容
CIM智能展示中心建设 | ||||
1 | 配套装饰工程 | |||
1.1 | 顶棚装饰 | 尺寸:600*600mm,表面抗油污滚涂板,纯色,铝合金材质。 | 50 | 平米 |
1.2 | 静电地板 | 木基静电活动地板,600*600mm,采用高密度阻燃刨花极芯基材,上表面高耐磨HPL贴面,四边静电胶条封边,地面采用压花铝箔或镀锌钢板粘贴。高防火要求设计。均布载荷≥12500N/㎡。 | 50 | 平米 |
1.3 | 电子化照明系统 | 含照明系统及固定灯饰。 | 1 | 项 |
1.4 | 设备间空调 | 定频空调,电辅加热功率(W):2200W,循环风量(m3/h):1000m3/h。三级能效。制热量(W):5800W。外机噪音(dB(A):48-53。支持电辅加热。制热功率(W):1610。支持精准控温。产品匹数:2匹。制冷功率(W):1600。冷暖类型:冷暖。送风方式:左右扫风。定频机能效比:3.28(EER)。制冷量(W):5250W。 | 1 | 台 |
1.5 | 轻工辅料及线缆辅材 | 包含强电、软电及控制线的布设和安装。 | 1 | 批 |
2 | 网络建设 | |||
2.1 | 交换机 | 产品类型:千兆以太网交换机。应用层级:三层。传输速率:10/100/1000Mbps。交换方式:存储-转发。背板带宽:598Gbps/5.98Tbps。包转发率:168Mpps。MAC地址表:64K。端口结构:非模块化。端口数量:34个。端口描述:24个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4个100/1000:SFP,4个千兆SFP。控制端口:2个QSFP+。扩展模块:提供1个扩展插槽,可扩展支持业务插卡。 | 2 | 台 |
2.2 | 防火墙 | 1U机箱。单电源。每秒新建连接:1.6万。IPSEC VPN吞吐:60M。SSL VPN吞吐:160M。安全系统平台。应用识别引擎支持规则库的无缝切换。数据层高速处理支持RADIUS、TACACS、LDAP、AD、邮件、证书、Ukey、短信等多种认证协议和认证方式。APT主动防御。多层级冗余化。 | 1 | 台 |
3 | 大屏幕系统 | |||
3.1 | 高清小间距LED显示单元 | 100-120英寸高清小间距LED显示单元,像素间距小于2.5mm,分辨率1920*1080及以上,最大视角大于160°,16:9分辨率。 | 12 | 平米 |
3.2 | 矩阵 | 满足4路高清信号输入,满足12路高清信号输出。 | 1 | 台 |
3.3 | 辅材 | HDMI输入 输出线缆 电源线,线材,接头,控制线,空开等。 | 12 | 批 |
3.4 | 支架 | 壁挂前维护支架。 | 12 | 个 |
4 | 音响系统 | |||
4.1 | 主扩音箱 | 10dB):优于或等于63Hz-21KHz;频率响应(±3dB): 优于或等于70Hz-20KHz;最大声压级:≥131dB峰值/125dB连续;覆盖角度:覆盖角度:70°×70;额定阻抗:4ohms;尺寸规格:考虑到隐藏安装,音箱深度不超过180mm。 | 4 | 个 |
4.2 | 功率放大器 | 立体声功率: 8Ω/600W×2 ;4Ω/900W×2 桥接功率: 8Ω/1800W 并接功率: 2Ω/1800W 总谐波失真:1KHz<0.03% 互调失真:60Hz/7kHz-4/1 <0.08% 频率响应:20Hz-20kHz <+/-1dB。 | 1 | 台 |
4.3 | 数字音频处理器 | 支持MIC/LINE输入、幻像供电;16个平衡线路输出 | 1 | 台 |
每个输入通道噪声门、压限器、高通、低通、16段PEQ、延时器、电平表、反馈抑制器、反相、静音、音量控制 | ||||
16x16 Automix自动混音;16x16 矩阵混音 | ||||
每个输出通道压限器、高通、低通、16段PEQ、静音、音量控制 | ||||
内置信号发生器:正弦波、粉红噪声、白噪声 | ||||
4.4 | 数字调音台 | 18路输入数字混音台,适用于录音棚和现场演出·具备16个话放;具备Wifi模块,可直接与控制设备连接无需额外添加路由器;支持传输18in x 18out的USB2.0接口;支持增益共享式的自动混音。 | 1 | 台 |
4.5 | 数字无线麦克风 | 采用双天线、双接收线路,纯自动选讯(True Diversity)接收方式。 | 10 | 台 |
5 | 环境监测 | |||
5.1 | 监控主机 | 1U机架式结构,具有双电源输入,双网口设计,带液晶显示;RJ形态RS485串口最多支持接入6台UPS、8台精密空调、6台精密配电、8台智能配电,8路输入、6路输出干接点凤凰端子接口;支持非动环品牌的智能设备协议开发;具有时间一键同步功能,无须繁琐设置;告警事件、操作日志和数据历史记录等信息存储时间不低于6年;支持声光、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告警方式;具有多用户管理权限,避免人员误操作。支持APP;内置后备锂电池,含128GSD卡。 | 1 | 台 |
5.2 | 声光告警器 | 本地声光报警功能,需配12V供电。 | 1 | 台 |
5.3 | 电话语音模块4G | 全网通4G,同时支持短信和电话语言告警,需由用户提供SIM大卡。 | 1 | 个 |
5.4 | 温湿度传感器 | 采用双RJ45设计,温 度 测 量 -20℃~85℃,湿 度 测 量 0~100%RH,温 度 精 度 误差<±0.2℃,湿 度 精 度 误差<±2%RH,在 25℃时测试,RS485 通信输出,MODBUS协议,持强磁力磁铁安装方式。 | 2 | 个 |
5.5 | 烟雾传感器 | 监控机房烟雾状况。 | 6 | 个 |
5.6 | 水浸控制器 | 采用RS485通讯,可设漏水感应线缆灵敏级别,响应速度快,响应时间小于5s,便于安装与固定。 | 2 | 个 |
5.7 | 非定位感应线5M | 长度为5米,采用两芯线设计,独特防水结构的塑料接插头,含引出线、终止端和固定胶贴。 | 2 | 个 |
5.8 | 电池巡检仪主控模块 | 主控模块可以从检测模块中读取电池的电压、内阻与温度值,并进行分析、处理、告警、显示、数据存储。具有多种通信接口,有RS485和RJ45双通讯口(TCP/IP MODBUS、MODBUS RTU)可连接上位机系统,有SD卡导出数据功能。 | 1 | 个 |
5.9 | 电池巡检仪检测模块 | 监测12V电池每节电池电压、内阻、极柱温度。 | 10 | 个 |
5.10 | 电池巡检仪电流模块 | 监测电流、配套霍尔传感器使用,每组电池配置一个。 | 1 | 个 |
5.11 | 电池巡检仪霍尔传感器 | 监测电流0~200A,配套电流模块使用。 | 1 | 个 |
5.12 | 电池巡检仪辅材 | 含采集线、通讯线、采集垫片等安装材料 | 1 | 批 |
5.13 | 12V5A电源 | 12V5A电源,具有短路、过压、过载保护 | 1 | 个 |
6 | 电气系统 | |||
6.1 | UPS主机 | 15KVA/长机输入输出电压制式三进单出,超高的输入输出功率因数,峰值比3:1,配置5A大功率充电器,电池电压192VDC-288VDC.丰富的选配件,通信方式RS232SNMP卡。 | 1 | 台 |
6.2 | 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 12V100AH,系统后备延时60分钟。 | 12 | 块 |
6.3 | 电池柜 | 可装24AH/32只 38AH/32只 65AH/16只 100AH/16只,4层,尺寸(mm)W宽:D深:H高:780*470*1190。 | 1 | 台 |
6.4 | 电池柜内部电池之间连接线 | 电池柜内部电池之间连接线BVR16mm2,不含电池柜与UPS主机之间连接线缆。 | 1 | 条 |
6.5 | 直流断路器 | 125A 3P直流塑壳断路器。 | 1 | 个 |
辽宁省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002包)
一、建设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中“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等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辽宁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全面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夯实基础、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强化协同,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将做好“三篇大文章”、补齐“四个短板”、维护“五大安全”“六项重点任务”、实现“七个新突破”等任务目标作为辽宁省CIM基础平台建设的基本纲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关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科〔2020〕59号)》、《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技术导则》(修订版)等文件的要求,超前布局,提前规划,夯实基础,提升应用,促进CIM在数字政府及其它专业化领域的应用,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府治理“一网统管”,推进数字政务业务协同发展与政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将 CIM平台建设成为具备高实用性、创新性、服务性的数字政府标杆项目。
二、建设目标
辽宁省CIM基础平台建设定位为数字政府建设的核心基础数据底座,是数字政府建设的中枢与纽带。以辽宁省数字政府建设的“上联国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整体智治”核心理念为指导,纵向上衔接国家和省内各市CIM基础平台,构建“国家-省-市”三级CIM平台体系;横向上对接各厅局数据,驱动数字政府建设各领域智能化、智慧化发展,支撑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社会治理“一网统管”、政府运行“一网协同”,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次建设目标是完成省级CIM平台的初步搭建,建设全省统一的CIM数据库,形成符合CIM1级、CIM2级模型成果数据(可对接重点城市的CIM3级模型成果数据),初步构建住建“一张图”基础数据,并建设城市体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省级监管与智慧应用、省级住建“一张图”等CIM+应用。
按照住建部相关政策和已发布的CIM标准要求,结合省大数据局对我省CIM基础平台的定位,该项目是一项多专业融合、多部门协同的系统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平台研发、GIS数据库、BIM数据库等多源数据汇聚建设、应用场景设计以及与各地市、各厅局业务对接等协调任务,需要由业务能力较高的技术团队承担各项工作。从项目统筹管理角度,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丰富的技术知识储备,且应具有CIM基础平台的建设经验;从技术管理角度,投标人及其技术负责人应熟悉建筑、规划、市政、测绘、信息化等多领域的行业知识,以便于在项目各环节把控工程质量和技术方向;此外,CIM+应用场景的建设也需要技术团队具有足够的任务分工和细化能力,保证每一项工作都有专人专项负责,如城市体检场景要求团队人员了解住建部城市体检指标体系,了解城市规划管理、城市更新政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场景需要团队人员了解BIM全流程管理、建筑设计、市政设计、结构设计等各类工程设计水平,住建“一张图”场景主要用于多场景融合应用,涉及地图共享、数据安全、数据保密等专业人员参与。因此,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的不同,对项目参与人员提出了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要求,对企业资质的要求也随之增高,企业管理能力、项目实施团队人员稳定性和项目实施技术保障也成为本项目建设内容重点考察的内容,是本项目能够按计划如期完成的关键所在。
三、建设内容
省级CIM平台作为国家级和市级CIM平台之间的枢纽,承担上下衔接的重要作用,将作为“国家-省-市”三级CIM平台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建设覆盖辽宁省各级部门和省内各城市的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横向、纵向的数据汇聚与融合,数字政府各领域的CIM+应用场景建设,打造数字辽宁的核心基础数据底座。推进辽宁省各类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交互与综合应用,实现数字赋能政务服务与管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本次建设内容为“1+1+3”,即建立一个城市信息模型信息资源库、开发一个基础平台、建设三个CIM+应用场景。具体包括:
辽宁省CIM平台建设内容包括建立一套基于城市信息模型信息资源库特点及应用方式的数据库、初步搭建一个省级CIM基础平台、打造一批基于省级CIM基础平台的专项应用(CIM+)场景等方面。
(一)城市信息模型信息资源库
建立省级CIM基础数据库,通过多种技术方式构建符合城市信息模型要素要求、底图包含时空基础数据、资源调查数据、规划管控数据、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公共专题数据、物联感知数据。搭建全省CIM1级地表模型、CIM2级白膜的省CIM基础数据底座;根据各市建设情况,开展其它级别模型的接入工作,并对数据进行清洗、治理、入库;针对重点地区的应用需求,建设BIM模型。信息资源目录符合技术要求的省级CIM基础数据库。数据对接方面要求预留与各厅局省内各市的数据接口。
序号 | 工程名称 | 功能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城市信息模型信息资源库 | CIM基础平台主要涉及时空基础数据、资源调查与登记数据、规划管控数据、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公共专题数据、物联网感知数据等数据资源。为形成辽宁省数字孪生基底,打造智慧城市基础平台奠定基础。主要包括省级数据建库、与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对接、城市级数据接口开发等。 | 项 | 1 |
(二)省级CIM平台
省级CIM基础平台应包括数据汇聚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数据查询与可视化系统、统计分析系统、监测监督系统、运行管理系统、开发接口系统共计7个系统,提供对省级CIM基础数据库的数据管理、数据集成、数据驱动、数据展示、数据应用、数据共享能力和对各地市CIM基础平台建设情况监督管理的功能。
序号 | 工程名称 | 功能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数据汇聚与管理系统 | 数据汇聚与管理功能包括数据接入、数据清洗、数据融合、数据管理共计4个功能,实现CIM数据的接入、清洗、融合、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 项 | 1 |
2 | 数据共享与交换 | 支持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交换,实现跨部门间业务协同。 | 项 | 1 |
3 | 数据查询与可视化系统 | 具备CIM数据查询与可视化能力,融合“多规合一”、管控要素、城市精模、地下空间数据和BIM模型数据等,实现宏观微观一体化、地上地下一体化、室内室外一体化,满足面向各类城市建设、管理主题数据的融合展示,表达和管理城市三维空间。主要包括数据查询子系统、数据可视化子系统以及可视化组件工具。 | 项 | 1 |
4 | 统计分析系统 | 在对现实城市空间的全空间数字化表达的基础上,提供对空间相关矢量、栅格、3D以及实时位置数据的分析能力,提供视觉分析、空间分析、辅助分析以及模拟仿真能力,充分利用BIM模型的可模拟性,结合二维地图、三维模型等数据,实现日照模拟、视线分析等功能,透过仿真的事前分析与模拟,来辅助各项决策。 | 项 | 1 |
5 | 监测监督系统 | 提供省级CIM基础平台对下一级平台的远程监测监督功能。省级CIM基础平台支持对下一级CIM基础平台的无缝调入,支持对下一级平台运行机制、运行状况进行监测监督。 | 项 | 1 |
6 | 运行管理系统 | 作为CIM基础平台展示资源的窗口,是所有数据、服务的统一出口,是用户登录平台、访问数据和调用功能的唯一入口,为各类用户使用和共享CIM数据提供一站式服务。提供包括运维管理、服务管理、数据库管理配置、服务资源管理及运维监控等功能。 | 项 | 1 |
7 | 开发接口系统 | 开发接口通过数据服务和开发API接口管理实现平台数据的集成和扩展,提供开发指南、示例DEMO、二次开发接口,方便基于CIM基础平台的数据和功能,结合业务需求定制开发基于CIM的应用。 | 项 | 1 |
(三)CIM+应用场景
建设基于CIM基础平台的城市体检应用、基于CIM基础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应用、基于CIM基础平台的省级住建“一张图”应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功能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基于CIM基础平台的城市体检应用 | 基于省级CIM平台的数据和功能服务建设城市体检应用,实现城市体检指标数据及结果在省级层面基于三维一体化视角的展示,统计分析与智能决策。 | 项 | 1 |
2 | 基于CIM基础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应用 | 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评价客观衡量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优化度以及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对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情况进行省级层面的监督和管理,实时掌握项目审批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引导各地找出差距、精准施策,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 | 项 | 1 |
3 | 基于CIM基础平台的省级住建“一张图”应用 | 通过可视化与电子沙盘数据融合,展示多场景下的领导决策辅助“一张图”效果。包括城市用地、城市建筑、项目审查统计分析,以及城市房地产监测等内容。 | 项 | 1 |
辽宁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003包)
一、建设背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中指出“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和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推行城市楼宇、公共空间、地下管网等一张图数字化管理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2023年底前,所有省、自治区建成省级城市运管服平台”。
二、工期要求
本项目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三、建设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的目标定位,构建省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系统应用体系,共享国家平台业务指导系统,针对我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际需求,建设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建筑节能、老旧小区改造台账填报、综合评价、决策建议等6个应用系统;建设辽宁省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围绕数据对接需求设计对接接口;实现数据汇聚、数据交换、应用维护等后台系统的支撑与管理。本次项目建设需求如下:
(一)辽宁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应用系统
1. 监督检查系统
根据上级部门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工作部署,向市级平台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规定完成时限,接收任务完成情况反馈,并对任务完成进度进行跟踪,及时对进度滞后、超期未完成的任务进行督办;接收并按要求反馈国家平台派发的工作任务;定期向市级平台发布工作通报。
2. 监测分析系统
监测分析系统用于对全省市政设施、房屋建筑、交通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通过汇聚和分析各地城市运行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数据,及时掌握城市运行安全状况,分析评估城市运行风险,开展跟踪督办。
3. 综合评价系统
综合评价系统需要满足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工作要求,围绕“干净、整洁、有序、群众满意”和“市政设施安全、房屋建筑安全、交通设施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群众获得感”等核心指标,对各城市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4. 决策建议系统
决策建议系统用于汇聚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等系统数据,以及各地市平台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数据、城市运行管理工作相关的其他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常规软件工具等进行数据挖掘、捕捉、处理,形成工作趋势分析、工作报告和决策建议等,为完善政策法规、部署工作任务、上报工作建议提供基础支撑。
5. 老旧小区改造台账填报系统
老旧小区改造台账填报系统旨在指导各地有序有效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数量等指标,全面掌握改造小区情况及服务设施的计划和改造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6. 建筑节能系统
为完善辽宁省内政府类公共建筑能耗相关建设要求,需针对辽宁省建筑能耗与碳排放统计核算、监测预警管理等工作也流程进行信息化建设,实现能耗与碳排放采集与监测、统计分析、能效分析、潜力分析,根据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核算和预警分析。
7. 应用维护系统
应用维护系统可以快速搭建业务,定制业务工作流程,设置组织机构,并能够方便快捷地完成工作表单内容样式调整、业务流程修改、人员权限变动、系统数据备份等日常维护工作。系统管理人员可以方便地调整系统使之适应用户需要,并可以在使用中不断地变更系统配置,无须软件开发者的干预,充分赋予了用户自维护、自发展、自适应的能力。
8. 数据接口设计
按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及《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深入调研各地市已建信息化系统现状,制定省级平台统一数据接口标准,接入各地市城市管理基础数据、行业应用数据以及监测分析数据等,并将接入的数据进行统一清洗、融合、发布,满足平台使用的要求。
(二)辽宁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信息资源库
依托各市、各部门汇聚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数据,根据省级平台监管需要,建设业务指导专题数据库、监督检查专题数据库、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综合评价专题数据库、数字城管专题数据库、市政公用专题数据库、市容环卫专题数据库、园林绿化专题数据库、城管执法专题数据库和监测分析专题库、建筑节能专题数据库、老旧小区改造专题数据库共12个专题数据库,形成辽宁省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并将12个专题数据库全部梳理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