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7日。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邮政编码:110001
联系电话:024-83988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