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22〕59号)和相关实施办法,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拟激励地区名单,现予以公示如下:
农村危房改造:朝阳市、盘锦市
老旧小区改造:沈阳市、大连市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与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
联系电话:024-23448686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