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呼我应、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23-03-01 作者:辽宁久联 点击数:9243

  老旧小区改造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19年以来,吉林省长春市坚决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已完成改造老旧小区279个,涉及1 052栋楼,惠及居民6.6万户;正在实施改造老旧小区535个。其中,2021年实施改造老旧小区251个(共2 582栋楼、15.6万户、总投资32亿元);2022年实施改造老旧小区284个(共1 273栋楼、7.8万户、计划投资21亿元)。

  强化顶层设计,健全政策保障机制

  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长春市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幸福工程全面推进。

  结合长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际,编制《长春市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全市15个县(市、区)均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工作专班,确定“市级统筹,区级实施”的工作模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了改造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流程以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统筹协调发改、规自、政数等相关部门,制定实施《长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审批流程》《长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审批事项清单》等文件,简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办理,对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重要街道两侧外立面改造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阶段的全部审批事项按照承诺制方式办理;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审批事项由25项减至9项,审批时限由71个工作日压缩至27个工作日,大大压缩了审批时限。

  拓宽筹集渠道,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

  长春市采取以中央补助资金为主,以专项债、国家政策性贷款、社会资本投资等融资模式为补充的多元化资本运作方式,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问题。

  一是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充分发挥中央补助资金引领作用,精准把握中央补助资金投向,掌握每年中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时间节点,提前谋划项目,编制成熟的改造方案,最大限度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截至目前,长春市共争取16.39亿元中央补助资金支持。

  二是指导各地结合自身财政承受能力合理规划改造项目,充分挖掘自身潜力,配套改造资金。

  三是争取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紧抓政策窗口期,组织专业机构全面摸排改造小区可利用资源,建立改造小区与周边地区联动机制,深度谋划专项债项目,形成资产数据库,为申请专项债提供支撑。同时,积极探索社会资本融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长春建投集团与朝阳区政府开展深度合作。

  尊重居民意愿,建立项目生成机制

  “改哪里、怎么改”是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需要明确的重要指标,长春市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调查摸底,确定改造对象,明确改造范围。

  规划引领落实项目储备。长春市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科学编制“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制定年度改造清单,为统筹改造提供科学依据。“十四五”期间,计划改造完成老旧小区1 339个(共7273栋楼、43万户),计划投资126亿元。

  按需定量鼓励居民参与。在项目前期改造方案制订过程中,充分发挥居民在改造过程中的“主人翁”作用,按照“应改尽改”的基础类、“能改则改”的完善类、“需改则改”的提升类,按需求、分层次制定小区改造内容,动员居民参与改造意见征求、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及后续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改造实效。

  联合共审确定改造方案。统筹规自、城管、房管及水、电、气等管线专营单位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一区一案”进行方案评审,进一步压实设计部门责任,设计过程充分结合群众意愿与管线单位改造内容,项目需求更加接近实际。同时,将专营单位项目建设计划、改造规划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衔接,做到同步计划、同步建设、同步改造,避免重复建设,反复开挖。南关区警苑小区通过引进先进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园区内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等区域,采用仿石材透水砖、彩色透水混凝土、缝隙式透水砖、透水连接板等新型海绵城市材料进行透水铺装;通过雨污分流,打造11处雨水花园,增加雨水滞留时间,减慢入渗速率,减少对市政管网的雨水排放压力。通过改造,警苑小区被国家发改委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先进工作案例向全国推广,2022年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城镇老旧小区先进改造工作联系点。

  加强项目监管,建立项目推进机制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广、内容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是首要任务。

  一是建立市级部门、区级职能部门、街道社区网格长3级联动的施工现场监管模式,对转包挂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燃气管网排迁(保护)等事项严格监管。

  二是由市旧改办统筹质量、安全、执法等专业监管机构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延申监督,查处违法行为。近年来长春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保持质量安全零事故。

  三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3家双甲级监理机构,对全市旧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巡查,每周通报质量安全问题。同时,将改造项目违法线索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是在改造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市质量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电话和监理单位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到群众反映问题时,第一时间整改解决。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会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联合验收,有效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围绕巩固改造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老旧小区缺失物业服务是改造工作需解决的重点问题,长春市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改造成果。

  长春市将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与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攻坚工作相结合,推动老旧小区长效管理良性发展。各地按照《长春市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攻坚方案》要求,开展老旧小区物业长效管理方案编制工作,确定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取费标准。

  长春市充分发挥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党支部,号召退休党员、热心群众等成立志愿者团队,与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一同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引导居民树立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增强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解决群众出行难题,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城市宜居水平、便利居民生活的重要手段。

  2020年,长春市以朝阳区为试点,为省委老干部局宿舍加装电梯两部,在征集居民意愿、施工组织管理、后期运营维护等方面积累了经验。

  出台《长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试行)》,编制《长春市即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手册》,对加装电梯进行全过程指导。完善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简化施工许可办理程序。

  市财政给予每部电梯一定财政补助,2021—2022年对每部电梯给予20万元补助,2023年计划每部电梯补助15万元,2024—2025年计划每部电梯补助10万元,有效减轻群众出资压力。出台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家装电梯,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房屋加装电梯的政策,进一步激发居民积极性。目前,已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8部并已投入使用,预计2023年年底完成加装电梯3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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